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9年04月16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宣传工作和舆论阵地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进行的有关宣传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学校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校园宣传设施及宣传品使用管理,微博微信管理,新媒体中心管理,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的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等。

第三条学校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校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 学校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阵地建设

第五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并配备新闻宣传通讯员,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新闻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组织宣传部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本单位重大活动、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第七条 学校新闻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校园网主页、微信公众号等校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由党政办公室和组织宣传部共同负责审定。

(二)各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拟投送校级媒体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分管新闻宣传的领导审核同意,交组织宣传部审核后发表。

(三)审核新闻稿件时,要对涉及学校发展数据、民族和宗教、保密等问题和事项严格审核,从严把关。

第八条 新闻稿件报送与上传要求:

(一)稿件质量要求:标题突出主题,短小精悍。语言流畅,用词准确,表达清楚,中心内容突出。无错字,无病句,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叙述清楚。

(二)时限规定:为保证新闻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一般新闻稿件须在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新闻须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遇节假日顺延。

(三)图片要求:报送的图片要清晰、美观,紧扣主题。图片一般为JP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1MB。每篇新闻稿报送图片不超过5张。

(四)新闻上传:新闻稿件上传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自收稿之日起)。

第三章 校园宣传设施及宣传品使用

第九条 各单位活动需依托校级宣传设施(横幅悬挂杆、电子显示屏、校级信息橱窗、公告栏、户外移动展板等)为载体进行宣传的,须至少提前一天报组织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具体实施。

第十条 校内张贴物 (包括公告、布告、通知、宣传品、标语、海报、启事、通告等)的管理使用规定:

(一)张贴物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其他位置严禁张贴。

(二)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合法,形式整洁,用字规范。

(三)校内各单位张贴物必须签署正式单位名称,个人或校外单位未经组织宣传部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张贴任何物品。

(四)张贴商业性广告和商品广告,须到组织宣传部申请备案批准后,张贴在指定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清除。

第十一条 校内悬挂物(包括横幅、旗帜、气球等)的管理使用规定:

(一)悬挂物必须积极健康、内容真实合法,形式整洁,用字规范。

(二)个人或单位悬挂物品必须报组织宣传部审批,批准后,悬挂在指定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撤除。

第四章 校园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微博、微信,是指以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及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以及以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教师社团等组织名义,使用真实的组织信息建设、认证的各类微博、微信。

第十三条 校园微博、微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级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各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主办的微博、微信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组织宣传部是校园微博、微信的指导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校微博、微信的建设和运营。网络信息教学中心是校园微博、微信的备案部门,负责全校微博、微信的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重视微博、微信的内容维护,建立并完善内容审核与发布机制。要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对微博、微信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建立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校园微博、微信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对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的重要内容或策划等,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转发。鼓励各单位积极向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官方微信、微博投稿,积极参与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发起的各类活动

第十七条校园微博、微信的内容发布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所发布的内容应以宣传学校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校园文化、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成果为主,不允许刊登、转发商业性广告,不得随意转发娱乐性信息。

校园微博、微信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暴力、恐怖、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章 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讲座和报告会为在校内举办的有多人参加的会议,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沙龙等形式。

第十九条 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术讲座和报告会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流程。举办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的单位至少提前5天、举办学术会议至少提前15天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报告会(讲座)申请审批表》,履行申报手续,交组织宣传部审批。组织宣传部在接到审批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二)审批内容。各审批部门应对学术讲座和报告会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并实施监督。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学术讲座和报告会,一律不得举办。

第六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组织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各单位通讯员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组织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第二十三条 学校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一)组织宣传部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二)各单位因工作和活动报道需要,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进行采访的,须经组织宣传部同意。

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件。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现场发布。新闻发言人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行政)和组织宣传部部长(党务)担任。

(二)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校级媒体发布。

(三)通过校外媒体发布。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八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新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报告会(讲座)申请审批表

主办单位:(盖章) 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报告题目

报告内容简介

学科门类

主讲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称/学位

工作单位、职 务

联系电话

简介:

(如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报告时间

地 点

校级或院级

会议主持

参加人数

预计: 人, 其中

教师 人,学生 人。

党委组宣部部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组织宣传部和承办单位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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